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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环境 积极践行环保法规要求 做负责任企业
时间:2017-08-01 字号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要求,落实环保部于2017年6月2日组织在北京会议中心召开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会议精神,同力重工积极响应环保精神要求,全面组织实施,对公司生产的工程运输机械尤其是非公路宽体自卸车进行环保信息公开,用环保产品助力绿色矿山、大美矿山建设,践行重视环保的企业责任。

        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认真落实会议精神,利用不同渠道普及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环保意识、强化环保责任,从制度层面保证环保法规在同力重工的落地实施。

       普及学习,熟知法规内容:编辑资料,利用年中会时机全面学习相关法规要求。

大气污染法相关要求

新法规

      大气法第51条规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第52条规定: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企业应对新生产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排放检验经检验合格的,方可出厂销售,检验信息应向社会公开。第59条规定:不达标车辆需安装污染控制装置;第109条规定:生产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第110条规定:销售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第111条规定:机动车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向社会公布其生产、污染控制技术信息,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114条规定:不达标车辆如无安装污染控制装置,由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实施罚款5000元-8万元的罚款等等;
        全国范围内尽快实现对非道路机械制定统一的尾气排放烟度指标;
        各地要尽快规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域等等;
        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管部门,不仅仅是环保部门,交通运输部门,水行政部门、纪检、公安等部门均要求介入,公众监督,共同对环境进行管理。

环保信息公开要求

      环保部2016年8月24日印发的关于开展《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工作的公告》(国环规大气【2016】3号),提出:非道路生产企业应在产品出厂前公开主要环保信息,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补充要求。

信息公开



       自2017年7月1日起逐步实施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的公开;

       同力重工主要产品是工程运输机械,属于非道路移动机械,是非公路自卸车行业的领导者,主导非公路宽体自卸车技术条件及试验方法国家标准编制,产品排放标准执行GB20891-2014 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自2016年以来,全面推出国三排放非公路自卸车,探讨国四排放技术路线,研发电驱动、混合驱动以及燃气等新能源非公路自卸车,实现产品设计、制造,应用各环节绿色环保。

环保信息公开表

       同力重工重视环境建设,组织研发、采购、生产、销售、服务环节相关人员,学习环保法规要求,制定环保信息公开管理规定,全面落实环保信息公开要求,对公司所销售产品依据发动机环保信息公开情况,推进实施整机信息公开工作,目前已进行产品信息公开20多种机型。在近期召开的同力重工半年商务会议上,专门设定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及信息公开》内容的学习,以期高度唤起经销商、服务商对该法规执行的意识,与同力重工一道严格执行标准,促进产品在矿山合规运营,促进绿色矿山建设。

       在产品销售环节,销售人员必须了解车辆使用地环保法规,并符合使用地环保法规要求。比如销售到北京市的产品不仅要符合北京市第四阶段排放标准,还需要遵守《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在北京市环保局官方网站上进行备案、公告、目录,才能符合销售条件,才能在北京销售。

配合矿山安全环保检查

与矿山企业携手共进,创建绿色矿山

       在产品使用环节,同力重工配合矿山企业、工程企业的环保、安全检查,不仅保证车辆高效、安全运输,更要保证矿山绿色、环保,让良好生态环境成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支撑点,让矿山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

同力产品-撑起绿色矿山     

       做负责任的企业是同力重工的企业理念核心内容,重视环境保护,在产品设计、生产、销售、应用、服务各个环节都体现合规合法运营,用实际行动践行环保责任,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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